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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市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,是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。
冷静期30天。
第一种情况:一切顺利
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,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,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到婚登处办理离婚。
第二种情况:冷静期内一方撤回申请
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,30日冷静期内有一方去撤回申请,那么,协议离婚结束,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第三种情况:冷静期届满一方不配合办离婚
双方到婚登处提交离婚申请,30日冷静期内双方均不撤回申请,但冷静期届满后一方拒绝去婚登处办离婚 。
如果没有判决离婚法定条件的证据,对方又不同意离,那可能整个事情办完要12个月;如果对方同意离,或者第二次起诉,那从立案到出判决离婚通常要三个月左右。
1、本人的离婚登记声明书,纸质版原件1份;
2、本人有效身份证,纸质版原件1份;
3、本人居民身份证(可用有效期内的临时居民身份证代替),纸质版原件1份;
4、本人常住户口簿(可用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代替),纸质版原件1份;
5、结婚证,纸质版原件1份;
两周岁以下的,一般由女方抚养;两周岁以上的,要看双方的具体情况,包括工作性质,收入水平,住房,户口,孩子年龄或意见,男孩女孩等综合因素来确定,是一个双方综合条件比较的过程。
上海市办理离婚的,有2种方式。
分别是:
1、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需要先签书面的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
审核通过后,双方当事人需要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后,申请离婚证;
2、夫妻中的一方不同意离婚的,那么对方可以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,提起离婚诉讼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【诉讼离婚】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,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。
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,应当进行调解;如果感情确已破裂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(一)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;
(二)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;
(三)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;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;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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